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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起搖滾。
每個人對搖滾的感覺都不一樣。
五月天的搖滾。
足以改變了世界,
至少是我的世界吧......。
有人覺得,搖滾就是很吵耳的電子樂。
有人覺得,搖滾就是結他 貝斯 電子琴 鼓 亂轟成一團的音樂。
有人覺得,搖滾就是很帥的音樂。
我覺得,搖滾就是改變世界的音樂。
搖滾應該是感動人的音樂。
每個人對搖滾的定義都不同。
所以都不應該批評''搖滾''吧。
總之,搖滾就是,
喜歡就搖,不喜歡就滾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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